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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药学门诊诊疗工作中的基本要求、服务过程、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各要素。药学门诊是指医疗机构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的用药评估、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一系列专业化药学服务,旨在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预防用药错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标准详细规定了药学门诊的制度建设、人员资质要求、重点服务对象(如患有多种慢性病、使用特殊药物等特定人群)、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标准。服务过程包括信息收集、用药评估(适应证、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用药建议、用药教育、随访指导及文书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学门诊服务。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关键要素 5 要素规范 5.1 基本要求 5.1.1 制度建设 5.1.2 人员要求 5.1.3 服务对象 5.1.4 服务场所 5.1.5 设施设备 5.2 服务过程 5.2.1 信息收集 5.2.2 用药评估 5.2.3 用药建议 5.2.4 用药教育 5.2.5 随访指导 5.2.6 文书管理 5.3 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 5.3.1 医药沟通 5.3.2 质量控制 5.3.3 持续改进 附录 A(资料性) 药学门诊工作记录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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